关于同意筹建西北工商职业学院的批复
甘教民管﹝2015﹞7号
北京爱因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创办西北工商职业学院(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北京爱因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建一所民办高等职业学院,校名暂定为“西北工商职业学院(筹)”。筹建地址:兰州市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开发区。自批复筹建之日起,筹建期为三年(2015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
二、根据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的规定,你公司以出资方式投入“西北工商职业学院(筹)”的土地、校舍等,其产权须落户到“西北工商职业学院(筹)”名下。
三、筹建期内,你公司要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筹建申请中的投资建设规划,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快落实学校校园用地、校舍、管理队伍、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积极进行拟开设专业的论证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充实和完善学院章程和董事会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法人财产权。
四、筹建期内,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筹建工作,不得以筹建学校名义开展任何招生和教育活动。在筹建期内完成筹建工作,全面达到高职院校办学要求后,要提交正式设置申请,我厅将按程序和规定对筹建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交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讨论后,报省政府批设。若筹建期满未能完成筹建工作,或筹建期间有任何违法违规等行为,将给予取消筹建资格等相应处理。
五、筹建期间,筹建备案事项如有变动,须及时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不得随意变更;筹建期间,北京爱因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筹建学校的一切经济纠纷等法律责任。
此复。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8日